燃氣人該了解的《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內容

摘 要

陳壽安備注:《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 50016-2014于2014.8.27日發(fā)布,2015.05.01開始實施,是在《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 50016-2006 和《高居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45-95(2005 年版)的基礎上,經整合修訂而成。中間有進行修訂,目前現(xiàn)行版本為《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燃氣專業(yè)遵從的《城鎮(zhèn)燃氣設計規(guī)范》GB50028-2006(2020年版),規(guī)范內相關條文基本是按照GB50016-2006和GB50045-95(200

4.2  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區(qū))的防火間距

4.2.1  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區(qū))和乙、丙類液體桶裝堆場與其他建筑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表4.2.1的規(guī)定。

表4.2.1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區(qū))和乙、丙類液體桶裝堆場與其他建筑的防火間距(m)

   注:1當甲、乙類液體儲罐和丙類液體儲罐布置在同一儲罐區(qū)時,罐區(qū)的總容量可按1m3甲、乙類液體相當于5m3丙類液體折算。

        2儲罐防火堤外側基腳線至相鄰建筑的距離不應小于10m。

        3甲、乙、丙類液體的固定頂儲罐區(qū)或半露天堆場,乙、丙類液體桶裝堆場與甲類廠房(倉庫)、民用建筑的防火間距,應按本表的規(guī)定增加25%,且甲、乙類液體的固定頂儲罐區(qū)或半露天堆場,乙、丙類液體桶裝堆場與甲類廠房(倉庫)、裙房、單、多層民用建筑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25m,與明火或散發(fā)火花地點的防火間距應按本表有關四級耐火等級建筑物的規(guī)定增加25%。

        4浮頂儲罐區(qū)或閃點大于120℃的液體儲罐區(qū)與其他建筑的防火間距,可按本表的規(guī)定減少25%。

        5當數個儲罐區(qū)布置在同一庫區(qū)內時,儲罐區(qū)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本表相應容量的儲罐區(qū)與四級耐火等級建筑物防火間距的較大值。

        6直埋地下的甲、乙、丙類液體臥式罐,當單罐容量不大于50m3,總容量不大于200m3時,與建筑物的防火間距可按本表規(guī)定減少50%。

        7室外變、配電站指電力系統(tǒng)電壓為35kV~500kV且每臺變壓器容量不小于10MV·A的室外變、配電站和工業(yè)企業(yè)的變壓器總油量大于5t的室外降壓變電站。

4.2.2  甲、乙、丙類液體儲罐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表4.2.2的規(guī)定。

表4.2.2甲、乙、丙類液體儲罐之間的防火間距(m)

    注:1D為相鄰較大立式儲罐的直徑(m),矩形儲罐的直徑為長邊與短邊之和的一半。

        2不同液體、不同形式儲罐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本表規(guī)定的較大值。

        3兩排臥式儲罐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3m。

        4當單罐容量不大于1000m3且采用固定冷卻系統(tǒng)時,甲、乙類液體的地上式固定頂儲罐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0.6D。

        5地上式儲罐同時設置液下噴射泡沫滅火系統(tǒng)、固定冷卻水系統(tǒng)和撲救防火堤內液體火災的泡沫滅火設施時,儲罐之間的防火間距可適當減小,但不宜小于0.4D。

        6閃點大于120℃的液體,當單罐容量大于1000m3時,儲罐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5m;當單罐容量不大于1000m3時,儲罐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2m。

4.2.3  甲、乙、丙類液體儲罐成組布置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組內儲罐的單罐容量和總容量不應大于表4.2.3的規(guī)定。

表4.2.3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分組布置的最大容量

    2  組內儲罐的布置不應超過兩排。甲、乙類液體立式儲罐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2m,臥式儲罐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0.8m;丙類液體儲罐之間的防火間距不限。

    3  儲罐組之間的防火間距應根據組內儲罐的形式和總容量折算為相同類別的標準單罐,按本規(guī)范第4.2.2條的規(guī)定確定。

4.2.4  甲、乙、丙類液體的地上式、半地下式儲罐區(qū),其每個防火堤內宜布置火災危險性類別相同或相近的儲罐。沸溢性油品儲罐不應與非沸溢性油品儲罐布置在同一防火堤內。地上式、半地下式儲罐不應與地下式儲罐布置在同一防火堤內。

4.2.5  甲、乙、丙類液體的地上式、半地下式儲罐或儲罐組,其四周應設置不燃性防火堤。防火堤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防火堤內的儲罐布置不宜超過2排,單罐容量不大于1000m3且閃點大于120℃的液體儲罐不宜超過4排。

    2  防火堤的有效容量不應小于其中最大儲罐的容量。對于浮頂罐,防火堤的有效容量可為其中最大儲罐容量的一半。

    3  防火堤內側基腳線至立式儲罐外壁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防火堤內側基腳線至臥式儲罐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3m。

    4  防火堤的設計高度應比計算高度高出0.2m,且應為1.0m~2.2m,在防火堤的適當位置應設置便于滅火救援人員進出防火堤的踏步。

    5  沸溢性油品的地上式、半地下式儲罐。每個儲罐均應設置一個防火堤或防火隔堤。

   6  含油污水排水管應在防火堤的出口處設置水封設施,雨水排水管應設置閥門等封閉、隔離裝置。

4.2.6  甲類液體半露天堆場,乙、丙類液體桶裝堆場和閃點大于120℃的液體儲罐(區(qū)),當采取了防止液體流散的設施時,可不設置防火堤。

4.2.7  甲、乙、丙類液體儲罐與其泵房、裝卸鶴管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表4.2.7的規(guī)定。

表4.2.7甲、乙、丙類液體儲罐與其泵房、裝卸鶴管的防火間距(m)

    注:1 總容量不大于1000m3的甲、乙類液體儲罐和總容量不大于5000m3的丙類液體儲罐,其防火間距可按本表的規(guī)定減少25%。

        2 泵房、裝卸鶴管與儲罐防火堤外側基腳線的距離不應小于5m。

4.2.8  甲、乙、丙類液體裝卸鶴管與建筑物、廠內鐵路線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表4.2.8的規(guī)定。

表4.2.8甲、乙、丙類液體裝卸鶴管與建筑物、廠內鐵路線的防火間距(m)

    注:裝卸鶴管與其直接裝卸用的甲、乙、丙類液體裝卸鐵路線的防火間距不限。

4.2.9  甲、乙、丙類液體儲罐與鐵路、道路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表4.2.9的規(guī)定。

表4.2.9甲、乙、丙類液體儲罐與鐵路、道路的防火間距(m)

4.2.10  零位罐與所屬鐵路裝卸線的距離不應小于6m。

 

4.2.11  石油庫的儲罐(區(qū))與建筑的防火間距,石油庫內的儲罐布置和防火間距以及儲罐與泵房、裝卸鶴管等庫內建筑的防火間距,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石油庫設計規(guī)范》GB 50074的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