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通過對我國現(xiàn)行天然氣定價機制的分析,指出定價機制改革的必要性,總結定價機制改革試點的階段性成果,探討定價機制改革需要關注的問題,提出了完善定價機制的建議。
關鍵詞:天然氣; 定價機制; 成本加成定價; 市場凈回值定價
Discussion on Pricing Mechanism Reform of Domestic Natural Gas
Abstract: Through analyzing the current pricing mechanism of natural gas in China,the necessity of the pricing mechanism reform is put forward. The step achievements from pilot sites for pricing mechanism reform are summarized. Problems needing attention in pricing mechanism refol311 are discussed. Suggestions for improving the pricing mechanism are made.
Key words: natural gas;pricing mechanism;cost addition pricin9;market net back pricing
隨著作為優(yōu)質清潔能源的天然氣在我國一次能源消費總量中所占比例不斷上升,天然氣價格的制定和波動受到多方面的關注,我國學者對天然氣價格的制定也進行了研究[1-6]。目前,我國的天然氣定價方法正由現(xiàn)行的“成本加成定價法”向“市場凈回值定價法”轉變。我國以成本加成定價法為基礎的天然氣定價機制使得天然氣價格偏低,從而影響了天然氣的進口,并造成終端消費市場的過度發(fā)展,不利于天然氣企業(yè)進行成本管理,天然氣定價機制改革已迫在眉睫。本文對國內天然氣定價機制改革的諸多問題進行探討。
1我國現(xiàn)行的天然氣定價機制
我國現(xiàn)行天然氣定價機制是國家調控下的成本加成定價法。天然氣價格分為出廠價、管道運輸價、門站價、終端用戶價4個環(huán)節(jié),定價以行政為主、市場為輔,由政府部門根據(jù)生產與供應成本再加合理利潤確定。
成本加成定價法已經暴露出許多問題:首先,由于政府與天然氣企業(yè)間存在著信息不對稱,政府對企業(yè)的成本往往不能及時正確地估算,天然氣價格的變動往往滯后于企業(yè)成本的變動,因而成本加成定價法不能發(fā)揮價格在調節(jié)資源配置中的作用,很難反映市場供求的最有效價格水平,使得我國天然氣消費結構嚴重失衡。其次,成本加成定價法使得天然氣企業(yè)缺乏降低成本、提高生產效率的內在動力和外部壓力,造成我國天然氣生產工藝的改進和創(chuàng)新周期大大長于其他國家。最后,成本加成定價法無法反映其他替代能源對天然氣價格的影響,也不利于體現(xiàn)不同氣源之間的價格競爭,終端天然氣價格不能充分體現(xiàn)市場價值。
2 定價機制改革的必要性
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fā)展,城鎮(zhèn)化加速,天然氣消費量大幅增長。2001年我國天然氣消費量為274×
與此同時,作為優(yōu)質清潔能源的天然氣,市場價值被嚴重低估。國家發(fā)改委價格司提供的數(shù)據(jù)表明,國際市場天然氣價格通常為等熱量原油價格的60%左右,但目前國產陸上天然氣平均出廠基準價格僅相當于國際市場等熱量原油價格的25%左右?;谶@樣的現(xiàn)狀,改革現(xiàn)行天然氣定價機制迫在眉睫,否則將影響天然氣進口企業(yè)的積極性以及天然氣生產和基礎設施的建設。因此,隨著我國對外開放程度的不斷提高和國內外天然氣市場競爭的加劇,有必要對現(xiàn)行天然氣定價機制進行重新構建和優(yōu)化。
3 定價機制改革的嘗試
2011年12月,發(fā)改委在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以下簡稱兩廣)全范圍開展天然氣定價機制改革試點,以市場凈回值定價法取代現(xiàn)行的成本加成定價法。市場凈回值定價法是指將天然氣的銷售價格與由市場競爭形成的替代能源價格掛鉤,在此基礎上確定天然氣各環(huán)節(jié)價格。
此次試點工作的重要收獲在于確定了最高上限門站價。以市場價格的進口燃料油、液化石油氣作為試點地區(qū)替代能源的主要消費構成,分別按照60%、40%的權重,加權計算等熱量替代能源價格,然后乘以0.9的折價系數(shù)確定最高上限門站價。目前,廣東、廣西最高上限門站價分別為2.74、2.57元/m3。兩廣試點的天然氣定價機制更加注重通過市場方式確定天然氣價格,在目前國產天然氣價格水平偏低的情況下,有利于激勵天然氣生產及供應。
4 定價機制改革需要關注的問題
①替代能源的選擇
目前,在兩廣試點的天然氣定價機制改革中,僅將進口燃料油、液化石油氣作為試點地區(qū)替代能源的主要消費構成。但對于我國以煤炭占主導地位的能源結構,天然氣真正的競爭者往往是煤炭,因此應將煤炭納入試點地區(qū)替代能源主要消費構成,開展試點改革。
②定價結構的問題
目前,我國現(xiàn)行的天然氣價格定價機制仍采用成本加成定價法。除了兩廣試點外,天然氣價格主要由出廠價、管道運輸價、門站價、終端用戶價組成。出廠價由項目開發(fā)商制定并由中央政府調控,管道運輸價由政府制定,門站價與終端用戶價由地方物價部門制定。這種定價結構引發(fā)了不同類型用戶之間交叉補貼的問題,例如在大型工業(yè)用戶與居民用戶之間存在著交叉補貼。然而在許多歐洲國家,由于要在采購和運輸成本上反映配送和儲存成本,民用天然氣價格通常要比其他應用領域的天然氣價格高。我國目前的這種定價結構不能有效激勵上游的發(fā)展,同樣不能保證及時、有序地對必要的基礎設施進行投資建設。
③警惕壟斷利益的產生
目前,中國天然氣市場主要被一些大公司壟斷,在天然氣價值鏈的大部分環(huán)節(jié)中,其他公司只能扮演配角,而且這些大公司還擁有強大的影響力,易干擾能源政策的制定。市場化的定價機制將定價權交給企業(yè),而不是政府決定天然氣價格的快速上漲,導致利益向壟斷方輸送。
④監(jiān)管問題
目前,我國沒有獨立的天然氣監(jiān)管機構,中央和地方均有一定的權力,同時監(jiān)管權力分散在不同的政府部門和機構之間,不同機構權力相互重疊,中央與地方存在權力矛盾。因此,隨著天然氣定價機制試點工作的推進,政府作為監(jiān)管的主體,更應重視對市場準入等配套機制的改革,引入新的市場主體,逐步增強市場的競爭性,為天然氣出廠價由市場競爭形成創(chuàng)造條件。但由于天然氣管道運輸環(huán)節(jié)具有自然壟斷特征,因此更需要不斷完善管道運輸價的測算方法和監(jiān)管措施。
⑤價格信號的傳遞
天然氣定價機制從根本上就是解決如何確定價格信號。價格信號是市場運行最重要的信號,也是調控市場供需最重要的“指揮棒”。天然氣價格的變化會直接或間接地影響國內物價的變化,因此對天然氣等能源價格進行有控制地調整,短期內雖有助于減輕國內物價上漲壓力,但從長期來看,必然會造成價格信號失真,而且還會影響到市場對未來天然氣價格趨勢、進程等的判斷,也無法向市場傳遞長期、準確的價格信號,客觀上會對能源產品的供需帶來不利影響。
5 完善定價機制的建議
①根據(jù)資源稀缺程度和市場供求變化完善天然氣定價機制,以促進天然氣資源的節(jié)約利用和優(yōu)化配置。
②為體現(xiàn)天然氣價格在不同地區(qū)的競爭力,應充分考慮當?shù)靥娲茉吹闹饕M構成。目前,主要將進口燃料油、液化石油氣作為試點地區(qū)替代能源的主要消費構成,忽略了煤炭,宜將煤炭考慮在內。 ”
③建立與替代能源價格掛鉤的動態(tài)調整機制。雖然兩廣試點的天然氣定價機制改革建立了天然氣與替代能源的價格關系,但未建立與替代能源價格掛鉤的動態(tài)調整機制,當替代能源價格變動時,天然氣價格將難以調整。
④建立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lián)動機制。建立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lián)動機制,才能使價格信號有效地傳遞,否則若天然氣上游價格上漲,下游不能聯(lián)動,在收入未變化的情況下,企業(yè)將面臨利潤減少甚至虧損。天然氣上游價格下跌,下游不能聯(lián)動,企業(yè)將獲得超額利潤。
⑤建立科學、透明的監(jiān)管體系。政府作為監(jiān)管主體,主要關注相關法規(guī)和技術規(guī)范的制定,施行層級監(jiān)管方式,技術性工作委托專門機構完成,這樣不僅提高了監(jiān)管效率,又降低了監(jiān)管成本[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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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毛秋紅
作者單位:貴州燃氣(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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