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guī)定了燃氣采暖熱水爐(以下簡稱采暖爐)的術語和定義,分類和型號,材料、結構和安全要求,性能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標志和說明書,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額定熱負荷小于100kW,最大采暖工作水壓不大于0.6 MPa,工作時水溫不大于95 ℃,采用大氣式或全預混式燃燒的采暖爐,包括:
a) 附錄A 中的1P和1G 型強制給排氣式采暖爐;
b) 附錄A 中的9P和9G 型且熱負荷大于70kW 的強制排氣式全預混冷凝爐;
c) 附錄A 中的10Z 、10P和10G 型室外型采暖爐。
本標準所指燃氣是GB/T13611規(guī)定的人工煤氣、天然氣和液化石油氣。
本標準代替GB25034—2010《燃氣采暖熱水爐》。與GB25034—2010相比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修改了范圍(見第1章,2010年版的第1章);
———增加了部分術語和定義(見3.1、3.7、3.8、3.9、3.10、3.18、3.19、3.20、3.21、3.22、3.23、3.24、3.25和3.26);
———補充了分類方式(見第4章,2010年版的第4章);
———增加了冷凝式采暖爐的要求(見5.2.5、5.2.6、6.6.1.1.2、6.6.1.2、6.6.1.3.2、6.6.2.2和6.9);
———修改了氣流監(jiān)控要求(見5.2.4和6.4.6,2010年版的5.3.5和6.5.8);
———增加了3級耐壓采暖爐的要求(見5.1.4、6.1.3.1.2和6.4.4.2.2.2);
———增加了遠程控制器的要求(見5.4);
———增加了模塊爐的要求(見5.5和6.3.5.3);
———修改了部分控制和安全裝置的要求(見5.2.4.2、5.3.4.2.1、5.3.7.3和5.3.9.2.1.2,2010年版的5.4和6.5);
———修改了燃氣系統(tǒng)密封性的要求(見6.1.1,2010年版的6.2.1);
———補充了燃燒系統(tǒng)密封性的要求(見6.1.2,2010年版的6.2.2);
———增加了非冷凝爐排煙溫度要求(見6.5.5);
———修改了熱效率要求(見6.6.1.1.1、6.6.1.3.1和6.6.2.1,2010年版的6.7);
———增加了輔助能耗要求(見6.6.3);
———修改了生活熱水性能要求(見6.7.1、6.7.2、6.7.5、6.7.6和6.7.7,2010年版的6.8.3、6.8.4.1和6.8.7);
———修改了噪聲要求及試驗方法(見6.10和7.11,見2010年版的6.10和7.10);
———增加了室外型采暖爐的要求(見5.3.10、6.8和6.10);
———增加了風險評估要求(見6.13);
———修改了熱工性能和熱效率試驗示意圖(見圖1、圖2,2010年版的圖3、圖4和圖8);
———刪除了采暖爐應配備手動燃氣閥的要求[見2010年版的5.4.3e)];
———刪除了安全限溫器的要求(見2010年版的5.5.6);
———刪除了給排氣管表面溫升的要求(見2010年版的6.4.1.4);
———刪除了積碳的要求(見2010年版的6.6.4);
———刪除了水阻力的要求(見2010年版的6.9);
———刪除了2010年版的圖1、圖2、圖5和圖6;
———刪除了2010年版的附錄A 和附錄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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