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代替GB/T 7512—2006《液化石油氣瓶閥》。本標準與GB/T 7512—2006相比,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對術語“不可拆卸”重新做了定義﹔
——修改了閥的型號編制;
——刪除了閥不帶自閉裝置的結構型式;
——修改了閥的總高v手輪外徑、頸部直徑等基本尺寸;
——增加了閥的主要零件材料牌號HPb59-2,明確了材料力學性能和化學成分的要求(見6.1.1及表3);
——由原來對閥體原材料提出的耐應力腐蝕性要求改為對閥體提出的要求;閥體耐壓性由原來4倍公稱工作壓力提高到5倍公稱工作壓力;
——增加了液相閥進出氣口螺紋規(guī)格和尺寸;
——增加了閥在全開啟狀態(tài)下的啟閉性要求;
——增加了閥的氣密性泄漏量規(guī)定,并對氣密性試驗方法也作了修改;
——增加了閥進氣口螺紋規(guī)格PZ39.0允許承受的安裝力矩;
——增加了閥的耐溫性和手輪耐火性要求及試驗方法﹔
——增加了閥的最小設計使用年限;
——增加了非金屬密封件進廠復驗的要求;——閥的每批數(shù)量由20 000個改為10 000個;
——增加了閥的標志和產(chǎn)品合格證的內(nèi)容。
本標準由全國氣瓶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31)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寧波富華閥門有限公司、廣東奇才閥門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特種設備監(jiān)督檢驗技術研究院、上海星地環(huán)保設備有限公司、中國城市燃氣協(xié)會液化石油氣鋼瓶專業(yè)委員會,國家燃氣用具質(zhì)量監(jiān)督檢驗中心.寧波金佳佳閥門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錢發(fā)祥﹑張保華,孫黎,毛沖霓、郭曉春、翟軍、顧秋華、黃強華、徐迪青。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fā)布情況為:
——GB 7512—1987,GB 7512—1998,GB/T 7512—2006。
第一次修改單
——對術語“不可拆卸”重新做了定義﹔
——修改了閥的型號編制;
——刪除了閥不帶自閉裝置的結構型式;
——修改了閥的總高v手輪外徑、頸部直徑等基本尺寸;
——增加了閥的主要零件材料牌號HPb59-2,明確了材料力學性能和化學成分的要求(見6.1.1及表3);
——由原來對閥體原材料提出的耐應力腐蝕性要求改為對閥體提出的要求;閥體耐壓性由原來4倍公稱工作壓力提高到5倍公稱工作壓力;
——增加了液相閥進出氣口螺紋規(guī)格和尺寸;
——增加了閥在全開啟狀態(tài)下的啟閉性要求;
——增加了閥的氣密性泄漏量規(guī)定,并對氣密性試驗方法也作了修改;
——增加了閥進氣口螺紋規(guī)格PZ39.0允許承受的安裝力矩;
——增加了閥的耐溫性和手輪耐火性要求及試驗方法﹔
——增加了閥的最小設計使用年限;
——增加了非金屬密封件進廠復驗的要求;——閥的每批數(shù)量由20 000個改為10 000個;
——增加了閥的標志和產(chǎn)品合格證的內(nèi)容。
本標準由全國氣瓶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31)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寧波富華閥門有限公司、廣東奇才閥門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特種設備監(jiān)督檢驗技術研究院、上海星地環(huán)保設備有限公司、中國城市燃氣協(xié)會液化石油氣鋼瓶專業(yè)委員會,國家燃氣用具質(zhì)量監(jiān)督檢驗中心.寧波金佳佳閥門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錢發(fā)祥﹑張保華,孫黎,毛沖霓、郭曉春、翟軍、顧秋華、黃強華、徐迪青。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fā)布情況為:
——GB 7512—1987,GB 7512—1998,GB/T 7512—2006。
第一次修改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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